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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華特迪士尼公司(迪士尼),一直以來透過本公司、附屬公司及授權商在世界各地為大眾提供高品質、多元化的娛樂產品及服務。 迪士尼是舉世聞名的傳奇卡通人物王國,創作了許多家喻戶曉的卡通人物,其中包括:米奇(Mickey Mouse)、美妮(Minnie Mouse)、唐老鴨(Donald Duck)、高飛(Goofy)、布魯托(Pluto)等。就這些卡通人物之智慧財產權,當中包括著作權或商標註冊等,本公司是合法權利人。迪士尼同時擁有多種為人熟悉的迪士尼電卡通人物之智慧財產權,分別有:阿拉丁(Aladdin)、獅子王(The Lion King)、小美人魚(The Little Mermaid)、貓兒歷險記(The Aristocats)、木偶奇遇記(Pinocchio)、白雪公主(Snow White and the Seven Dwarfs)、愛麗絲夢遊仙境(Alice in Wonderland)、石中劍(Sword in the Stone)、小泰山(Jungle Book)、羅賓漢(Robin Hood)、小飛俠(Peter Pan)、小飛象(Dumbo)、小鹿斑比(Bambi)、救難小英雄(The Rescuers)及仙履奇緣(Cinderella)等等。因此,唯有迪士尼才可以授權或准許他人使用這些卡通人物之造型或商標。
《迪士尼美語世界》 (Disney World of English)這套極富教育及娛樂性之書籍、DVD及音樂光碟等,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(World Family Taiwan Limited)是迪士尼唯一合法授權之廠商,獲准製造、銷售及發行於台灣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地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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